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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党费收缴有关情况说明


2023年03月24日 16:45  


2023年第一季度党费已经收缴,近期部分党员对月交纳党费数额问题提出咨询,现就2023年度党费收缴工作说明如下: 

1.党费收缴工作以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等为依据。

2.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计财处在年初以当年度一月份工资为基准核定党员年度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3.在职教职工党员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之和扣除医疗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预扣养老保险、预扣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为党费交纳计算基数。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交纳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照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以上说明,如有疑问请咨询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电话0517-83591048

 

 

党委组织部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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