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党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党的组织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和党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全校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撤销及其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基层党建工作调研、督导及评议考核等工作。
2.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内学习教育、组织生活指导和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管理,党员党籍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全校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严格落实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规划和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负责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做好全校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内评优表彰、党内走访慰问、党内关怀等工作。
5.负责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全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7.负责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和挂职外派等工作。
8.负责全校科级干部的岗位设置、考察任免等工作。
9.负责年轻干部队伍培养工作。做好优秀年轻干部、优秀年轻学术骨干的教育培养、锻炼挂职等工作。
10.负责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中层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核查、因私出国(境)管理、企业与社会兼职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违规干部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11.按照党管人才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12.协助党委办好党校。做好中层干部、科级干部、学术骨干、党员等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分党校开展工作,联系实际开展党建研究。
13.牵头负责学校党的建设考核工作。做好中层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期、届中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15.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